《安徽工程大学学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工程大学学报》(以下简称《学报》)的发展,规范办刊活动,加强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形式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对稿件进行终审签发;编辑工作实行责任编辑制,编辑对发排前的稿件进行全过程责任处理。
第二章 组稿及收稿
第三条 采取有计划组、约稿和自由投稿相结合的方式,编辑部运作均通过期刊协同采编系统完成。作者通过“作者投稿系统”注册并完成稿件的上传;编辑通过“编辑办公系统”查收处理稿件;审稿专家通过“专家审稿系统”完成稿件审阅。稿件处理情况均可登录系统查看。
第三章 审稿原则及程序
第四条 严格遵守三级审稿制度,责任编辑进行形式初审,专家进行学术评审,最后由主编终审。未经该程序的稿件不得刊用。专家学术评审环节实行双盲,即编辑部对审稿人和被审稿人相互匿名,专家审稿意见除反馈给作者以外不准外传;对未能采用的稿件编辑部不得外传和另作他用。
第五条 编辑初审。期刊协同采编系统自动对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文献检测,对重复度超过15%的稿件直接作退稿处理。编辑依据本刊征稿及组稿要求对检测合格稿件进行选题、内容及写作规范等方面的审查,审查合格稿件依据其研究领域选择专业匹配度较高的审稿专家进行稿件的审理,审查不合格的稿件作退稿处理。稿件一经收入随即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稿件流程档案。
第六条 专家审稿。每篇稿件均至少经过两位相关研究领域专家审阅。专家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稿件审阅,并提出科学严谨的审稿意见。编辑严格依据专家审稿意见作退修或退稿处理,并及时将审稿意见反馈作者修改。修改内容比较专深的退修稿件,编辑视情况决定是否送专家复审。对于两位专家审稿意见争议较大的稿件送至相关学科编委处进行审阅,并及时将编委审稿意见反馈作者。
第七条 主编终审。 通过审稿符合刊发标准的稿件,送交主编审阅,主编须依据编辑出版计划确定刊期安排。最终编辑部将当期待发稿件及原始材料报送主编终审。
第四章 编辑加工
第八条 经主编终审签发的稿件,由责任编辑进行全面地编辑加工。
1.具体任务与要求。责任编辑在通读全文的基础上形成修改方案。首先检查稿件在政治思想性、技术保密性、学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随即作退稿处理;其次对文章的层次结构、标题设置、摘要、结论、公式、符号、计量单位、图表、数码、标点符号、文献引用、遣词造句等方面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地核查、修改及润色,使之符合发排要求。
2.插图处理。 文中插图编排按责任编辑提出的要求,符合规范标准,并与版面整体配合。
3.版面设计。 全面编辑加工完毕的稿件进行版式设计,应遵循本刊特点,形成鲜明风格。标清文中各部分采用的字体、字号,合理布局版面,尽量避免转接。插图位置、表格大小既要符合版式标准要求又要达到整体美观。
4.编目与齐、清、定检查。 一期稿件处理完毕,由当期责任编辑按文章性质及栏目设置排出顺序,编写中、英文目次页,处理补白内容,对整期稿件进行齐、清、定检查,然后提交主编签发。
5.发排付印。 主编对待发稿件进行系统复查与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发排。
第五章 校样
第九条 校样的处理
1.排版员按照发稿要求进行排版,排版中遇到的版面安排问题,请示当期责任编辑指导解决。排版按照质量要求尽量减少错漏,完成排版后打出校样送校。
2.校对原则上实行三校一对红,每次校样有初校和复校,发现编辑加工中遗漏问题请编辑解决,清样送作者校对,全部校对工作结束,进行定版,出激光付印样。
3.终校样经主编全面审核无误后签字付印,并提出付印要求。
第六章 发行
第十条 《学报》印刷出版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邮订、赠阅、交流、留存的范围和数量分别发送,不得有差错和遗漏。编辑人员负责《学报》电子文档的发送工作,交送电子期刊数据库进行收录。
第七章 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编辑负责《学报》的样本、底稿、审稿意见书等的归档工作。
第八章 审稿费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报审稿费发放标准经编委会评定,由编辑部按照标准统一计算并核发审稿人。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徽工程大学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